关于实验材料采购与管理的规定
随着教学经费来源和实验材料采购渠道的增多,为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课题。为了避免浪费,提高我院实验经费的利用率,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材料包括:电脑配件,易耗品(网线、电池、打印纸、灯泡,胶卷、相纸等)及其它实验室用品(如 剪刀线钳、工具等)。 第二条 实验材料由 学院实验中心与院办公室统一采购(特殊急需情况除外)。
第三条 如遇特殊急需情况,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和院主管院长同意后,可直接采购。如急需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实验材料,需经 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条 为不影响实验正常进行,各实验室应将实验材料采购单提前二周交到院实验室与资产办公室。实验材料采购单必须有实验室主任的签字。 第五条 各实验室的实验材料只能用于教学,不能挪做它用。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负责,加强对实验材料的管理,确保教学用实验材料不流失。 第六条 在实验材料的采购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 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实验材料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管理效果好的实验技术人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进行适当批评或处罚。
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0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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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为教学实验中使用的、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教学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录像带、光碟、胶卷、等;
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电脑耗材、工具、量具、一般用具等;
易耗品:凡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范围,在实验过程中易于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配件等。
第三条 学院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实行 院(系)两级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五条 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院预算资金统一安排。
第六条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经费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实验教学人时数、学科及专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分配,各院(系)按核定经费包干使用。
第七条 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实行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原则。
第八条 财务结算程序: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合格入库后,由经办人、实验室主任和院 领导签字,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 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九条 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实行计划管理。各系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是供应工作的依据,各单位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每学期末前十天上报下学期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院 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院采购小组。
第十一条 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对面广量大的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院采购小组按计划统一组织招商定价,各系定点自行采购。
非集中采购:对专业性较强,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报院领导同意后,各系可按计划自行采购,但要求“货比三家”。
第十二条 凡一次购买批量较大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须订立经济合同。合同必须加盖“新闻与传播学院章”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采购回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应及时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指定负责人,做到验收严肃认真、保管符合规定、进出手续齐全、最大限度回收利用。
第十六条 各实验室对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要建帐管理;对低值耐用设备,要建帐建卡管理,并定期检查核对,保持帐卡物相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0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