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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开设的工作条例

作者:tarsier 发表时间:2007/07/10 09:55:36   浏览:
实验课开设的工作条例
1.实验课
实验课是为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组织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课组织是专业教学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实验课教学是一种在实验室环境中以操作试验为主的课程教学形式。
2. 实验课的组织形式
实验课可以分为基础实验和综合实验两类。
基础实验   (单元实验)
综合实验    综合训练型
                设计实验型
                实践实验型
                研究实验型
基础实验以单元实验为主要形式,以单元知识的验证,特殊数据的测量,操作和实用技术,技能,技巧的训练,掌握与熟练为主要内容。
综合实验分为综合技能训练型,设计实验型,实践实验型,和研究实验型四类。一综合实验能力,实践组织能力,实验设计能力,研究设计能力,研究设计能力和研究组织能力的训练和评价为主要内容。
3.实验课开设的依据.
实验课开设的依据是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实验课教学大纲,课程实验课教学计划,实验课教材等上述六件文件的完备是试验课开设的必要条件。
4.实验课教师
实验课教学和相关专业课教学既可以相互交叉又同时进行,也可以相互分开,独立并列进行。但实验课的教学责任人是实验课教师,负责实验课的组织,实验课的指导和总结。但实验课的教学负责人是实验课教师(包括试验作业的批阅,实验课的考核和试验报告),实验中心负责安排的教学辅助人员,协助实验课教师准备试验,组织和指导实验。
5.实验课组织的程序及要求
(1)实验课的计划开设。在新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开始执行的前一学期,专业负责人必须将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实验课教学大纲(附规范),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验课教学计划(附规范),实验课教师等五项材料教学院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按计划安排组织实验教学。
在新学期的第一周,实验课教师必须将本学期开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和学生分组名单交给学院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在第二周内安排具体的实验时间和教学辅助人员,完成实验课表,并向实验室下达具体的实验课教学任务等。
实验教师在第三周以后可以按计划组织实验教学等。
(2)综合实验课的开设
综合实验课在开课前一个月向实验中心交给教学主管批准的①《综合实验项目立项报告》②综合实验组织实施计划。由实验中心安排实验室辅助组织实验,并将实施安排列入实验课表公开监督执行。
(3)新开实验课
新开实验课,停开实验课属实验课教学计划的调整,必须在实施前一学期以报告形式报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实验中心根据批注安排准备工作,调整实验计划。
6.实验课档案
下列文件属实验中心教学档案,在实施过程中入档保存。
①专业课程教学计划
②专业课程标准
③课程实验课教学大纲,
④课程实验课教学计划,
⑤实验课课表
⑥综合性实验项目立项报告
⑦综合性实验项目总结报告
⑧新开实验课申请报告
⑨停开实验课申请报告
7.此工作条例每学年末第十五周向各系主任公示一次,帮助新学年教学计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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