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规章制度汇编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3年9月25日
实验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1、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2、实验室教师职责
3、实验室技术人员职责
4、实验室技术工人职责
5、实验室规则
6、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7、学生实验守则
8、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9、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一、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安排并检查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2.根据学校分配的经费及实验教学,科研规划,负责制订本实验室长远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的建设,改造计划,负责编报本年度物资申请计划。
3.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科研任务的要求,组织制订学年实验教学和科研计划,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介绍和采纳新的科学实验手段,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4.全面负责组织本室仪器设备的领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实行计算机管理,加速管理现代化。
5.领导和组织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实验室工作计划,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6.有计划的以各种途径对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
7.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有偿服务工作。
8.督促检查实验室计划的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9.努力提高业务和科学的管理水平,承担和实验教师相似的工作。
二、实验室教师的职责
1.有计划的安排好每学期有关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做好实验前的资料,实验方案等准备工作。
2.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
3.预做有关教学实验,写出实验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4.严格的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批阅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课教学总结工作,认真评定实验课成绩。
5.承担科研、实验任务,并承担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改进的设计、参数测试及处理等工作。
6.不断革新实验手段,促进实验教学的现代化。
7.掌握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调试方法,用好仪器设备。
8.协同实验室搞好科学管理及安全、卫生工作。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职责
1.掌握有关的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能。
2.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正确操作使用所管仪器设备。
3.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预做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不断提高实验操作技能。
4.协助实验老师辅导实验课,指导学生正确操作,评阅实验报告。
5.参加科研、实验工作,承担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及维护保养工作。
6.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管好本室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帐、物、卡工作。
7.指导实验技术工人开展工作及业务培训。
8.完成实验室所分配的其它任务,做好本室的安全及卫生清洁工作。
四、实验室技术工人职责
1.熟悉本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做好仪器设备的经常性的保养、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
2.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3.有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科研及实验课辅导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有关仪器设备。积极参加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工作。
5.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工作,使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7.搞好本实验室的卫生工作,使所管仪器设备卫生清洁、排列整齐。
8.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肃静和清洁,做到文明实验,合理操作。
2.到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科学实验者,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在进行实验前,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设备、器材摆放合理,做到整齐美观。
5.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损坏,丢失,按学院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和器材的赔偿暂行办法处理。
6.为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对测试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校验,必要时对测定的数据进行复查。
7.各室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等。
8.各室要责成专人负责对本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仪器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积累工作。
9.各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外借(特别是计算机、照相机、摄录像机等贵重仪器、设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时,需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把关,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并当面检查性能。
10.实验室物品要摆放整齐排列有序、室内清洁、卫生。
11.下班前,各室负责人要严格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否则,发生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1.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搞好教学实验和科研的基本保证。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止事故”的观点,重视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2.每个实验室都要设一名实验安全技术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技术工作,对不符合操作规程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立即指正,并提出改正建议,报告有关领导,以便得到迅速解决。
3.为确保上实验课师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各室都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4.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容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实验室内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准备齐全,包括(防火、防窃、通风等设施),各种制度、要贴在室内醒目的地方,各种安全设施不允许借用或挪用。
6.积极配合学校保卫部门的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苗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七、学生实验守则
1.所有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按时到课,并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不准迟到早退。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实验室,该实验由本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可在其它时间补做;一学期三次未做实验者记“考查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的考试。
2.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讲文明、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不高声谈笑,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清洁。任何食物不得带进实验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实验老师应认真检查,准备不充分者,必须重新预习,否则不能进行实验。
4.在实验的过程中,应思想集中,仪器连接完毕须经实验老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验。认真地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能马虎从事,更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和记录。
5.实验中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器皿等。
6.实验中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对实验的仪器、工具必须爱护,不得动用其他小组的仪器工具等,凡损坏、丢失仪器、工具者,应查明原因,确因人为损坏的,按照我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实验记录,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实验后要认真地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待下次实验时交指导老师批改。
八、低值易耗材料管理办法
实验室低值易耗材料是实验教学必备物品,为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实验材料的实效作用,保持实验教学的日常工作的进行,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帐目设置:院级库房、教研室库房要分别建立四种帐,即设备帐、工具账、低值易耗材料账及家俱账。以上各账应做到账、物、卡、项相符。
二、报批程序:每学期末,由各实验室根据下学期新开设的实验内容,提出本实验室新需的实验材料清单,教研室库房管理人员进行帐目汇总,由系主任审批签字,交院实验中心主任处,由院实验中心主任和院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临时急需的实验消耗材料审报手续同上。)
三、领用方法:购置回的实验材料,要交院库房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各教研室实验材料管理人员在院库房处统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对新领物品要逐一造册登记。承担实验教学的同志在领用实验材料时,应登记签名。
四、管理要求:库房人员对实验材料要妥善保管,去向明确。如若无故发生丢失或损坏,要追求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酌情处理。
五、检查审核:院实验室主任要定期对实验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末,院实验室主任和院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要对各实验室本学期实验消耗材料的购置、领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检查结果作为对管理人员成绩考评的基本依据。
九、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验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实验设备器材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器材的作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没有履行正常手续,而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以作私用者,按《新传院创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处理,收费标准为:
500元—1000元仪器设备,0 .5%/小时;1000元—5000元仪器设备,8小时以内0.5%/小时,8小时以内上1%/小时;
5000元—10000元仪器设备,8小时以内1%/小时,8小时以上2%/小时。
10000元以上仪器设备,8小时以内2%/小时,8小时以上3%/小时。
如若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除使用者及时进行检修外,依据报损时间收取上述费用。
如若造成仪器设备丢失,依据报失时间收取上述费用,并按原价赔偿。
第二条:未经许可,而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他人,除责令当事人按期收回外,并执行第一条处理标准。
第三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不了解设备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6.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7.由于其他主观原因(如:有意破坏等)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第四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及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有关领导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如:正在实验过程中突然停电或停水等)
第五条:在确定赔偿金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本人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及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
第六条:因责任事入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很轻的(不足10元),可免于检讨。
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工作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时间超过一戥砂报者为隐瞒),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除责令陪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价值,应按当时市价及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
1.对民用性很强的设备、器材、材料等要按原价赔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下的设备器材,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按原价折旧赔偿;
3.对200元以上设备的损失丢失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件的价值;
(2)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或修复后质量下降,但能工作的,应按质酌情赔偿损失价值;
(4)虽损坏零配件,但无法配置,致使全套设备报废,应按整个设备计算,酌情赔偿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
4.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第八条: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并分担赔偿责任。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3年9月25日